江苏省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可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上查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6日以后出生)。
3.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招聘对象:2022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打印面试证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和资料上传时间:2022年1月4日9:00—1月6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月4日9:00—1月7日16:00
4.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月4日9:00—1月8日16:00
5.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1月4日9:00—1月8日16:00
6.报名要求和注意事项:
(1)信息录入: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2)材料上传:应聘人员须同时将下列材料扫描件或拍照电子图片,大小5M以下,确保材料清晰可辨。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上传,上传材料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①照片上传: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jpeg、gif、png格式;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③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④执业医师资格证(如未取得提供情况说明);
⑤就读研究生阶段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单位教务部门盖章);
⑥就读研究生阶段的获奖证书(院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及证明材料;
⑦发表论文、参加科研项目及其他实绩材料。
2022年毕业生还需提供:
⑧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学生证;
⑨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签字的空白协议书)。
社会人员还需提供:
⑩硕士研究生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及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原件,交复印件1份。
7.资格初审
(1)常熟市卫健委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视作报名成功。
(2)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个人中心—求职管理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提示退回简历修改,表示简历或上传材料与所报考岗位要求不符,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修改简历或上传材料截止至2022年1月7日12:00,逾期不修改者将提示初审不通过;如果提示初审不通过,则表示无报考资格。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为:0512—52308541、0512—52308542。
(3)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取消报名资格。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对其失信行为将纳入常熟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诚信管理平台,并实施联合惩戒或依法处理。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1.常熟市卫健委组织专业考官对通过资格初审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和岗位匹配度评价打分,通过对应聘人员的学(实)习经历、专业匹配、科研和荣誉等要素进行评分。按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小于5:1的岗位,按实际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评分成绩不带入面试。
2.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将在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上公告。应聘人员在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个人中心求职管理显示【邀请资格复审】状态。
3.经网站公告后,现场资格复审时如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再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某一岗位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均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现场资格复审和缴费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聘人员须在公告发布后申领健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直至考试当天。资格复审和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接受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査验和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色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出具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防控要求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审核程序
(1)报名信息确认: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3)打印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告知暨承诺书并交复审工作人员。
(4)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经现场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4.缴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资格复审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
5.打印面试证: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面试证》。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面试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卫生公共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上公告。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卫健委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同意,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由录用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308510。
十、本公告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 |||||||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条件 | 专业条件 | 备注 |
1.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 | 1 | 麻醉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事业编制 |
2 | 急诊、重症医学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急诊医学、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内科学(呼吸系病方向)、麻醉学 | 事业编制 | |
3 | 甲乳外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普通外科学(甲乳外科方向) | 事业编制 | |
4 | 内分泌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方向) | 事业编制 | |
5 | 医学影像科(诊断)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事业编制 | |
6 | 老年医学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老年医学、内科学、中医内科学、肿瘤学 | 事业编制 | |
7 | 消化内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消化系病方向) | 事业编制 | |
8 | 骨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骨科方向) | 事业编制 | |
9 | 普外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血管外科方向)、外科学(普通外科方向) | 事业编制 | |
10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呼吸系病方向) | 事业编制 | |
2.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 11 | 急诊医学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 事业编制 |
12 | 重症医学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急诊医学、内科学、临床医学(心血管内科方向、呼吸内科方向、重症医学方向) | 事业编制 | |
13 | 神经内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神经病学 | 事业编制 | |
14 | 消化内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消化系病方向)、内科学(消化系病方向) | 事业编制 | |
15 | 呼吸内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呼吸系病方向) | 事业编制 | |
16 | 儿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儿科学 | 事业编制 | |
17 | 麻醉学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外科学、临床医学(外科方向) | 事业编制 | |
18 | 妇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产科学 | 事业编制 | |
19 | 肝胆外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肝胆外科方向) | 事业编制 | |
20 | 影像诊断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影像与核医学、放射医学、临床医学 | 事业编制 | |
21 | 病理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肿瘤学(病理方向)、临床医学 | 事业编制 | |
3.常熟市中医院(常熟市新区医院) | 22 | 老年病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医内科(老年病方向) | 事业编制 |
23 | 呼吸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呼吸系病方向) | 事业编制 | |
24 | 消化内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医内科学(脾胃病方向) | 事业编制 | |
25 | 肿瘤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方向) | 事业编制 | |
26 | 内分泌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医内科学(风湿免疫方向)、中医学(风湿免疫方向) | 事业编制 | |
27 | 骨伤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骨科、临床医学(骨科方向)、外科学(骨科方向) | 事业编制 | |
28 | 妇产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医妇科学 | 事业编制 | |
29 | 儿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儿科学 | 事业编制 | |
30 | 药剂科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药学、药剂学 | 事业编制 |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hangshu.gov.cn/zgcs/c100303/202112/12533877946b4be3ac254907579669fc.shtml
